(六)选派到岗
2016年8月上旬,招募对象凭省“三支一扶”办发放的《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与期满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在基层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扶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州、直管市、林区“三支一扶”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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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支农岗位:省农业厅人事处
支医岗位:省卫计委人事处
扶贫岗位:省扶贫办培训中心
青年岗位:团省委志愿者中心
人社岗位:省人社厅市场处
水利岗位:省水利厅人事处
残联岗位:省残联人事处
原标题:湖北省201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度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选派计划表.xlsx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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