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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民法总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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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4:18:53| 来源:中公教育 林文栋

三、民事权利的变动

考点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1.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4.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考法:对某个民事行为效力的判断。

例题: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甲2000元,但半年内需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考点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1年、2年、3年、4年、20年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考法: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及案例判断。

例题:甲乙为某公司同事,双方一向交恶,某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甲将乙打伤,乙请求甲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

A.一年 B.二年 C.四年 D.二十年

中公教育相信各位考生只要方法得当,加上一定时间的积累,都能轻松攻克公基难关,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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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jcb_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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