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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民法总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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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4:18:53| 来源:中公教育 林文栋

二、民事主体

考点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考法:起止时间及承担责任的不同。

例题: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点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考法: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效力

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效力

例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其配偶乙( )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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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jcb_cs)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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