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牢牢把握新技术革命和新业态培育的重要契机,适应全民创业新形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许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健全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申报评估体系,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建成10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补助。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鼓励企业创新组织形式,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4〕113号),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支持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设立省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引导各市州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各市州及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创业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八)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8万元、10万元等不同标准统一调整为10万元。以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为发放主体,进一步细化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提高创业者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中央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负责)
(九)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对涉企收费项目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定期对外公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探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措施。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形成有利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政策导向。(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一)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发展县域经济中扩大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帮助有条件的农民网上创业。鼓励农民工申报职称,放宽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畅通农民工职称评定渠道,鼓励农民工利用其特有技能创业。(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二)营造全民创业良好氛围。分级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认真总结推广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三支一扶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三支一扶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10
02-09
02-08
01-26
01-25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