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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10:00:5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不断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团县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要抓紧建立健全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要做好与其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要认真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锻炼成长中的突出事迹,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切实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待遇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政策。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二)做好经费申请和拨付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区域划分,给予各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地方财政负担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费用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各省(区、市)“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预算申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于每年8月15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比审核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底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省级财政部门。

(三)严格做好经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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