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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10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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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凡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均应参加报名,自愿放弃此次招聘的人员,应向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交自愿放弃定向招聘资格承诺书。

2. 现场报名时须持有录(聘)用要求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本次报考条件、不计入考核成绩。

3. 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近6个月内白底彩色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5张、配偶军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

2. 须加盖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印章并由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的军人随军审批报告表、军人最后一次任职和晋衔的任免表或任职和晋衔命令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提供的入伍年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表彰)证书及通报或奖励(表彰)卡片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烈士家属、因公致残、考核计分减分等证明材料。

涉及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3份。

3. 现场填写:就业申请书、录(聘)用后按时报到保证书、未就业保证书、考生诚信承诺书、《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负责进行现场报名审查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

现场报名审查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历、随军情况和军人入伍年月、职务与军衔等级、表彰奖励等涉及报名资格及考核计分情况进行报名审查和资格复审。审查、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并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审查、复审情况通报其配偶(军人)所在部队。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审查和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于2021年11月5日18:00前到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

(三)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含所学专业或专业领域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十、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照招聘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核

考核成绩=考核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100。

未就业随军家属考核以随军家属配偶(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为依据,按照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计分。考核计分工作于2021年11月11日前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完成。

1. 基础计分

(1)军龄计分。军龄每年计2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录(聘)用当年的8月。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文职人员工作时间一并计入军龄。

(2)职务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任岗位职务层级为准。从排级岗位职务层级(含相应级别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职级)开始计算,每一职级计5分。

(3)军衔(警衔)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军衔(警衔)为准。从少尉军衔(含警衔和相应文职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计5分。

2. 加分

(1)奖励加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0分;被大军区(各兵种)或省、部级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获一等功加25分;获二等功加10分;获三等功加5分。

立功受奖实行累计加分,但累计增加的总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奖项的分值。因同一事项荣获多层、多个奖项的,以其中一个最高奖项加分。

(2)转改文职加分。2020年以前,服从军队改革需要,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加30分。

(3)英烈士加分。烈士的随军家属加30分,因公牺牲(死亡)军人的随军家属加20分。

(4)因公致残的军人加分。一级加5分;二级加4.5分;三级加4分;四级加3.5分;五级加3分;六级加2.5分;七级加2分;八级加1.5分;九级加1分;十级加0.5分。

3. 减分

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3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2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20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其中一个最高处分减分。不同的处分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减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

4. 其它

(1)在当年录(聘)用工作中,国家有文件明确要求予以照顾的,另行确定加分分值。

(2)累计减分分值超过个人基础计分和加分之和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算。

(3)二次入伍的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列入军龄计算。地方大学生入伍的干部,入伍前在大学读书年限不列入军龄计算。

考生考核成绩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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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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