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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审核要求: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在校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单)。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县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9月24日17:00前)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9月24日17:00至9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的责任。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到县招聘办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报市招聘办审核,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 22日9:00至9月26日17:00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问题咨询由招聘办负责解释,电话:0851-36225153;报考人员因报名系统、相片传输、缴费、表证打印等问题需咨询可直接联系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851-33281804。
五、考试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但未达1:3比例岗位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星期日)上午9:30-12:00 (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2份;本人手写签名的《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并放宽到2021年12月30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6.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镇宁自治县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面试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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