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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上午 9:30-12:00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能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笔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为150分)人员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本人免冠标准彩色证件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个人名字)并装入信封(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还需在《报名表》原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原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备注栏中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除(1)《报名表》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审查的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8)资格复审合格(含递补合格)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9)相关说明:
①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②请报考人员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仔细阅读公告或其它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③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策划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数据分析能力、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或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低于当日本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宜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情形等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察为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考生按要求提供档案同意转出证明等,并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具体执行。
(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及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
(四)报考人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对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t.guizhou.gov.cn)保持持续关注。
(五)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51-86677005、86677007,监督电话:0851-86677220。
(六)未定事宜,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21年下半年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2021年下半年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2021年9月3日
原标题:贵州省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109/t20210903_69857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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