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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8月28日9:00至11:00。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携带证件材料: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近期全国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和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凡参加2021年8月28日笔试的考生均须提供本人笔试前3天内(8月25日-27日)由长春市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机构请见附件4)。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笔试时必须携带:(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笔试《准考证》;(3)提供并上交本人笔试前3天内长春市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4)《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5)《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成绩查询:2021年9月8日,可登录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jl/07cccy/)自行查询。
7.政策加分:
(1)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凡具有《教师资格证》且在朝阳区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可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按照《吉林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审核表》中确认的教龄,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并计入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代课教师请于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0日9:00至16:00,将代课教师确认相关材料等送至最后代课学校初审,经学校初审合格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2日9:00至16:00,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及学校初审确认的相关材料等送至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347室(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2036),逾期未送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会同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8月13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2)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1年 8 月 9 日9:00至16:00,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7室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联系电话:0431—85109298),逾期未送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政府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 8 月 13 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8.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代课教师另行提供朝阳区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相关材料;尚未申报确认的,必须提供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朝阳区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龄证明”和“单位本人历年工资证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方共同研究确认。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考生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考生、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haoyang.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人社部门电话:0431-85109298(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点击下载>>>
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3号公告).xlsx
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x
长春市内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12月20日).docx
原标题:>>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
文章来源:http://www.ccchaoyang.gov.cn/zwdt/tzgg/202107/t20210729_2874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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