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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职位代码为10057、10087、10088、10092、10093、10094、10096、10097、10099、10100、10102、10103、10105、10109、10111、10112、10114、10115、10117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100分);除上述职位代码之外的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10日(9∶00--17∶3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考务费缴费信息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21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选岗
报考金沙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职位代码10028)的,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对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放弃选岗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备选岗位见《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说明书》(附件5)。
八、体检
选岗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选岗应聘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不需选岗的职位,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的。
十、公示及备案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十一、本次招考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招聘单位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含报名、选岗、体检等)。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聘简章和组织设施整个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7-7252760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点击下载>>>
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说明书.xls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原标题: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xxgk/zfxxgkml/jcxxgk/zkzp/202107/t20210721_69180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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