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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打印、领取准考证
A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8月11-1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报名管理平台技术咨询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B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请保持手机畅通。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清晰完整。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A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A岗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B岗位如总成绩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咨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刘斌,025-51868780
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咨询:
1.江苏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徐红云,025-51868960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赵慧媛,025-51868180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5186889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受举报电话:025-5186889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点击下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0日
原标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7/20/art_78506_989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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