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资格审查
笔试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网上缴费
1.采取网上缴费,缴费后报名资格有效。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21年8月7日至8月9日每天上午9时至17时,进入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不予受理。
网上缴费程序。进入支付宝应用首页→“转账”→“转到支付宝”→“对方账户”输入“15663493981”[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萍”]→“下一步”→“转账金额”输入90元→“添加备注”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确认转账”的程序进行缴费。
参加笔试人员在考场指定地点领取缴费发票,未参加笔试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邮寄缴费发票。
2.缴费成功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①预审质量管控岗位笔试内容包括专利检索和专利审查两门科目。
②发明、实用新型预审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和行政能力测试两门科目。
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两门科目笔试成绩之和×50%+政策性加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附件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报考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省知识产权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考试。具体要求请参照《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附件4)。
七、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咨询电话:0451-87916661、87916645。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8260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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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doc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9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107/t20210719_7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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