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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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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简章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5260355 0471-285681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5260344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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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1年7月7日

原标题: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177173217.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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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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