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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插入《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的指定位置,网上报名时提供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系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997-2205029、0997-2205508(刘老师、戴老师、田老师)
(三)资格审查
由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确认时间和确认方式将根据疫情防控具体情况确定。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限于2021年7月15日24:00前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还未按照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2.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如发现资格不符,或未能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考试
学校将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察
1.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专审,同时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心理测试
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理工学院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心理测试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档案转寄
面试合格者需在报到前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我校,未转递个人档案的无法正常办理入职手续。
(十一)报到
2021年8月中旬,拟录用人员持报到所需相关材料到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报到(具体时间以电话或QQ群消息通知为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录用。
(十二)正式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教职工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与学校正式签订合同,首次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学校编制外内聘人员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聘教职工自上岗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非组织调整原因不得申请调整到辅导员以外岗位。对隐瞒患有精神病史、抑郁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报考人员,一经核实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招聘监督
新疆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7-2205432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及时发布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考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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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学院
2021年6月23日
原标题:新疆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jistedu.cn/info/1005/6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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