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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选岗。同类别岗位需求有1个以上的岗位,按拟聘用人员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底,依次选岗。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有服务期要求的岗位,服务期不得少于规定的年限。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门户网 http://www.zzx.gov.cn/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被录取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并终止参加我区本次招聘。对参加本次招聘已公示和聘用后放弃的,以及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招聘考试。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 0731-27560798(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区人社局: 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十三、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原标题: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uzhou.gov.cn/c15172/20210702/i1722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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