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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6号岗位考试方式
1.若岗位报名成功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3倍,考试方式为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及心理测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操作技能测试分说课和模拟心理咨询两个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业务能力。操作技能测试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4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若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3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及心理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手机号查询。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均进入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笔试成绩、排名等相关信息将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操作技能测试分说课和模拟心理咨询两个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业务能力。操作技能测试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笔试拟定于2021年7月17日进行,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及心理测试在笔试次日进行。考试的相关安排将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应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资格复审
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将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发布。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3-4号岗位须提供已取得的国家心理咨询师或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助理)心理师证书。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或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操作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人员。
(五)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仍同分的情况下,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须与学校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心理)岗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0513-85012168(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老师、赵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联系人:汤老师、孙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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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南通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心理)招聘公告20210621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6/21/art_78506_9855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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