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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民政局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市民政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市民政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市民政局将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布。
3.面试。面试委托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市民政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民政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市民政局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市民政局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民政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民政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3年6月16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择业期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4.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各类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2年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政策。
5.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6.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7.应征入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8.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在市民政局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以个性化条款约定。
9.其他事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63359(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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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
原标题:2021年宿迁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mzj.suqian.gov.cn/mzj/tzgg/202106/e722e07eca5446838afe4838144a9d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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