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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2021年7月2日在原现场身份确认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1、县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001--1038)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2001--2022、3001--3010)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4001--4019)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提交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照政策规定加10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
1、县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001--1038)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4001--4019)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县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职位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2001--202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岗位代码:3001--3010)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面试教材另行通知。
教育系统面试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如果同一职位确因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成绩为面试成绩。需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的,所设置的面试组须在3个以上(含3个)。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学历高依次进入下一程序)。
招聘教师岗位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岗位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参照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录用到岗位代码:2001--2022的考生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学校,并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志愿录取,确定具体聘用岗位。
录用到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在岗等编,待编期间,待遇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在县人社、编制部门备案,与学校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同步岗位聘用、同步晋升职称、同步办理相应的各类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报考中职校岗位(岗位代码3001--3010)的考生,按照《中共社旗县委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社旗教育的意见》(社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对满足条件被聘用的毕业生到我县任教的,县政府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补贴。
报考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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