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关于选任连云港高新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的通知》(连高安办〔2021〕10号)要求,经自荐报名、商请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环节,拟聘17名同志为高新区第一批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员,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6月04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同连云港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80511689,地址:连云港花果山大道科创城2号楼802,邮编:222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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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聘任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员候选人员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gxq.lyg.gov.cn/lygsgxq/gggs/content/c49c1382-fc15-4534-aa6a-13d5dbfa09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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