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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2021云南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十一、面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进入面试。

(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1年7月9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取消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诚信承诺,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工作者做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成绩仅限本年度有效,面试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按照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1.笔试岗位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2.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第二次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组织面试,直至分出面试成绩排名先后。

十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操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邀请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管理。

(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关投诉或举报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严格管理招聘考试的试题,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十五、重要提示

(一)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考试期间,须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本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科 0874-3360856

监督机构: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874-312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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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5日

原标题: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qj.gov.cn/show_qj.asp?Twzbh=1&id=17714&l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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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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