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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11:19:15| 来源:黑龙江中公教育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关于岗位回避我们需要知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各位同学,相信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对于不得报考黑龙江事业单位的情况有所了解了,其实大部分同学都不存在上述问题,都是有资格参加考试的,另外岗位回避的介绍也帮助我们能够在报考岗位时做好筛选,那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备考准备,尽早学习,在后续我们还会继续为大家分享事业编考试的备考内容,请同学们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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