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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成都市彭州市招聘3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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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应聘01001-01014岗位的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5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于笔试结束20天以后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1年6月3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2.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5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5,大于1:2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址。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2寸照片2张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二)应聘01001-01014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及01015岗位人员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额名额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五、体检

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由招考主管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考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硕士研究生根据岗位情况首次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博士研究生根据岗位情况首次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3.本次招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培养使用,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和拟聘人员所学专业安排至我市市级部门、重点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纳入全市优秀青年干部库,作为重点后备人才培养。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及时选拔到重要岗位。

4.按照《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彭委发〔2017〕4号)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2500元,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引进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1500元。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5年内每人每月按正高级职称3000元、副高级职称25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津贴”,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新引进的未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免费提供5年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符合资格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入住彭州市人才公寓。

5.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在我市服务时间须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调离彭州市。

十、纪律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28-83873331

咨询电话:028-83886260 028-83883505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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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原标题: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32/2021-05/20/content_cf72e81506ce41ccad70507df1146e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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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j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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