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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笔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或20日,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同时通知受理查分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办公室根据情况择期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依据笔试成绩(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根据《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2021届统招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编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的报名时的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报名时的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持县级“引导办”服务期限证明或服务期满合格证;村干部必须持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在职及任职年限证明;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24小时内电话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公布后,整个招聘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开阳县融媒体中心招聘岗位不参加面试,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或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笔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和总成绩计算均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核,如考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根据体检结论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
七、考核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核中审查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首签5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87253470(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1-87221314(县纪委)
(二)疫情防控
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及招聘活动。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试通知、考生成绩、体检通知、聘用通知等内容)都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本《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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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原标题:开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kaiyang.gov.cn/xwzx/tzgg/zwgg/202105/t20210513_68089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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