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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区事业单位招聘办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上公布。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申请时使用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此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岗位的,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须提供退役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观山湖区社区工作者、居委会成员”岗位的,须提供观山湖区所工作的街道办事处(原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核准后,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进行计算。
笔试(百分制)、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考生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一律不予递补。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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