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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6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4月25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4月25日17:00至4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毕节市妇幼保健院01、02、03岗位除外)。招聘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科,联系电话:0857-8222949。
五、笔试
笔试工作统一在毕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或复审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有关事宜由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具体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并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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