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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登录“贵州省司法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入口(http://sft.guizhou.gov.cn/syqt_97/sydwzk/index.html)”在线打印的《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 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6)应聘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报名表“原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后盖章。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供;
(9)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uizhou.gov.cn)公布。
1.面试由贵州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到60分及以上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
4.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在贵州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uizhou.gov.cn)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将采取增加面试环节方式,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总成绩将在贵州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uizhou.gov.cn)公布。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2.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不予递补。
4.体检在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贵州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uizhou.gov.cn)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届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21年6月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贵州省司法厅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uizhou.gov.cn)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贵州省司法厅直属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559310、85559257;监督电话:0851-85559852。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对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uizhou.gov.cn)保持持续关注。
(五)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司法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021年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1年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2021年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原标题:贵州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104/t20210414_67810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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