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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报名考生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询问,并将完整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上传至指定邮箱: sclzzrsc@qq.com ,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 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4月27日24: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每科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5月22日10:30前登陆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5月6日前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www.cl.yn.gov.cn)公告,详细情况考生可向招聘单位咨询。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原件;省外考生上网报名后可由他人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按规定比例递补排名后一位的考生进入面试。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2:1比例的,报主管部门请示后按要求执行。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按照百分制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可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面试工作。
面试方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www.cl.yn.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面试查询。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www.cl.yn.gov.cn)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根据笔试成绩要求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凭省委组织部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在入职前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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