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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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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5月22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大纲内容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考生服务”栏目中的“资源下载”)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在报名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告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设立考官小组,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

4.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对用蒙古语对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二)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等情况。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五)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备案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材料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与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0471-6659045,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71-6659134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发展中心:0471-6659003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0471-6659257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0471-6659296

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0471-6659267

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发展促进中心:0471-6651929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0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1410115708.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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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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