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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5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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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5月22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大纲内容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考生服务”栏目中的“资源下载”)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工作经历(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相关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等内容)。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

4.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5.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确定取平均成绩的,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6.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和培训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1)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21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分别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3324,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471-4813341。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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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2021年4月9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14923581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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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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