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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和委托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考察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八)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体检结果、考察情况进行复审,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九)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和资格复审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
兵团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0678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考生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8.本《公告》由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政务服务中心 0991-2890109
兵团人民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0991-2890083
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0991-2890798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8803372
监督电话:0991-2890678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91-2890468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032-8530
点击下载>>>
2021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兵团党委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原标题:2021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btpta.xjbt.gov.cn/c/2021-03-31/7458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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