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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曲靖市中医医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人员170人公告(含招聘计划表)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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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曲靖市中医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曲靖市中医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曲靖市中医医院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曲靖市中医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操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中医医院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曲靖市中医医院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市属三甲医院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管理,曲靖市中医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31672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机构: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874—3101482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36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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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曲靖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原标题:曲靖市中医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含招聘计划表)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qj.gov.cn/show_qj.asp?Twzbh=1&id=17445&l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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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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