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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1.在市、县(区)纪委监委和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2.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其公共网站或者当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在面试前一周进行公布,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现场反应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个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题的方式解决,最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县(区)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事业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公共网站、招聘部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卫市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些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六)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因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由中卫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八)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中卫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九、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以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告为准。
监督举报电话: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5-7063908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55-7065380
沙坡头区委组织部0955-8806087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5-5022859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5-4011954
点击下载>>>
2021年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参考目录.pdf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原标题:中卫市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zw.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15_2627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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