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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经历业绩评价: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按每个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以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进入面试的人选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分为岗位适应性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进行。面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公布经历业绩评价结果时一并通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1)岗位适应性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分6批到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部、室、中心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结束后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得分(取评分人员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占面试总成绩的30%。
(2)结构化面试。采取综合知识提问和专业知识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得分(取评分人员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占面试总成绩的70%。
(三)笔试:所有面试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分岗位出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的公文写作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面试得分确定排名先后。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任
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递补
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环节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待遇
所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三级主办工资标准为10万元,工资由60%基本工资和40%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综保区管委会按规定按时统一代扣缴纳。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具体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机关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因个人原因自动辞职,辞职当年在岗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计发当年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九、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十、相关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考时填写人信息负责。如果报考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红河综合保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李水生,3056177。
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火车北站对面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933室。
点击下载>>>
2021年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
原标题: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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