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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春季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22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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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征兵办、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报名者(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档案,以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2021年春季公开招聘“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尺寸2.5CM×3.5CM)、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征兵办、人社局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本人档案不能及时提供的,应不晚于3月10日前调取,交县(市)人社局审核。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五)准考证发放

由各县(市)人社局负责向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对象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为3月5日8时00分到12时00分,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1年3月6日

入场时间:上午6:30至7:00

面试地点:延边州委党校

涉及面试具体事宜详见《2020年春季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考生须知》(附件3)。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顺序通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此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方式,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为考试成绩不及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组织考察和调剂

(一)考察

男性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依据为:①征兵办“双合格”人员名单;②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③审查本人档案。女性考生,待省征兵办下发批准入伍人员名单后,按照男性考生考察方式、依据组织实施。

(二)调剂

男性岗位无人报考或无人符合考察要求的,仅可在本县(市)男性考生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方法:在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同时未被本人报考岗位确定为考察对象、且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所有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在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经县(市)征兵办、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确定为该岗位的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女性岗位无人报考或无人符合考察要求的,允许在全州女性考生范围内调剂并公示,调剂方法同男性岗位。

六、拟聘用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州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该岗位无其他合格人员的,按照调剂办法进行递补,递补后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七、签订安置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各县(市)征兵、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招聘单位签订《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各县(市)人社局将受聘人员个人档案调取存放至本级人才中心。

八、退役上岗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2年)内,招聘单位为其保留岗位。受聘人员被批准退出现役30日内(2023年3月31日前),持《安置协议书》到所在县(市)人社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报到,各县(市)征兵办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受聘人员是否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进行审核,不符合落编上岗条件的退役士兵,通报县(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取消其落编上岗资格;符合落编上岗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协调财政局确定工资等各项待遇,个人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九、试用期与服务期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与服务期制度。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落编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不含服现役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及遴选选聘。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及遴选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有关规定

(一)入伍前全程淘汰原则。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根据《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延州发〔2020〕1号)规定,以下8种情形不予落编上岗: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指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因退兵、除名等非正常情形退出现役。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以退役档案中关于处分的记录确认。

3.服役期间转改为士官(军士)的。指2023年3月参加部队组织的军士选晋并成功转改为军士继续服役。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指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需要继续服役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指服役经历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满足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或符合《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满足政府安排工作或供养条件的。

6.退役后未按期报到的。指未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要求“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按期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不再适合上岗并无法调剂的。指因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非受聘人员因素导致的岗位变化(如原岗位撤销、原单位撤并等情况),并无法调剂。其中受聘人员仍要求入职的调剂办法为:首先由招聘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部调剂;原招聘单位撤并的,由原招聘单位撤并后的新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调剂;招聘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由招聘单位和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请所在县(市)政府,在全县(市)同类型事业单位范围内进行调剂。

8.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指因个人身体残疾、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履行原报考岗位工作能力的,经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依法依规评估后确定。

受聘人员服役期满后,未出现以上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的,并且试用期满合格的,应当办理落编上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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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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