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1.体检由我校具体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通过上述各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行为、个人诚信、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拟聘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三)本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0471-4309278
2.政策咨询电话 0471-4316652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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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具有硕士学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年11月20日
原标题: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具有硕士学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20112016194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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