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在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选。原则上,面试结束当天,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特殊情况可延后1—2天,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
(六)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籍档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交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如不能按时提供,则视为解除已签订的就业意向性协议。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体检操作手册》 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8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江城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不通过、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江城县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九)公示和聘用
1.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江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x.gov.cn/index.ht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江城县纪委监委派驻农科局纪检组投诉。
2.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3. 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十)浪费考录资源行为
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江城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应届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毕业生。
(二)查询网站:江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jcx.gov.cn/index.htm。
(三)投诉电话
江城县纪委监委派驻农科局纪检组 电话:13769927908
(四)联系人及电话
江城县水务局 普娅俊 0879-3721264
江城县人社局 王 婷 0879-3723112
(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六)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八)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九)防疫须知
1.考生应提前自觉扫“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申报“云南健康码”,并在笔试、面试入场处向工作人员提交一份本人真实有效、页面清晰的纸质“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否则不能入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37.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3.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请考生在参加各环节考试招聘前,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五、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江城县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江城县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署实名。
(五)资格审核贯穿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终止、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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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城县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原标题:2020年江城县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cx.gov.cn/info/1020/36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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