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合格60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报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视情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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