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各岗位具体的考试形式详见《岗位表》。
(一)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1.专业技能面试:非教育卫生岗位专业技能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专业技能考评,主要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卫生岗位主要考评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急诊、急救技术的熟练掌握程度,考评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应变能力,特别是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思维判断能力,考评医务人员基本技能的规范化操作程度。
2.教育岗位:主要考评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环节。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当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引才名额,按照各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引才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考核
考核由引才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引才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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