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试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4.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对应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应试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九、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批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记录备查。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十二、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当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一经聘用,具有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和省住建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应试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92976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92976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8929763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31-846980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8929735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931-48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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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列表.xlsx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2日
原标题: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zjt.gansu.gov.cn/view/details/209221047145760-xx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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