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二)考察由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具体负责,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不符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三)体检工作由昆明市社会科学院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四)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考察和体检阶段自愿放弃者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人选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社会科学网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组:
0871—6536544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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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社会科学院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昆明市社会科学院 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km.gov.cn/c/2020-09-15/3658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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