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递补规定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未能参加体检,以及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并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都可依次递补1次。
(九)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程序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应聘人员须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现场时,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4. 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个环节、各种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业务咨询电话:0730-3271056(区卫健局)
0730-8115086(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0-8170559 (区纪委)
18207309858(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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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君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君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 8月 31日
原标题:2020年君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yueyang.gov.cn/7719/7720/content_1738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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