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公告)中关于“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的规定,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朝阳区政府征兵办、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朝阳区人社局联合审验,确定等7名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性加分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8日止,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431-85109298(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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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1号公告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优惠政策考
文章来源:http://www.ccchaoyang.gov.cn/zwdt/tzgg/202008/t20200812_250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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