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
加分政策:属经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书到蒙城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报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面试费用80元),打印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蒙城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50%+面试成绩×5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依次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蒙城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限由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2020年度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2020年度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2020年度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六、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0558—7632037(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0558—7629650(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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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蒙城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xlsx
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原标题:2020年度蒙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rsks.org.cn/detail/index/id/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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