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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13:26:39|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导读】无因管理是民法中的基础知识,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规考点,这部分内容通常是案例的形式去判断,我们要掌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能够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题目中去,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自愿的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是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是本人,通常来讲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要符合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中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的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比如父母抚养子女不属于无因管理。

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他人指的是特定的人,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某人取得的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的损失,比如甲发现邻居家着火怕殃及自家,于是帮邻居救火也属于无因管理。

第三,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果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比如甲误把自己家的牛当成自己的牛照看不成立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债的关系,具体来说,管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二是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但是无因管理不能索要报酬。

【例题】张某和王某共同在菜市场上卖鸡蛋,某日张某突然听到妻子心脏病复发,于是急忙赶回家里,隔壁菜摊的王某见状自作主张帮助张某叫卖,比以王某买价高于两元的价格卖出鸡蛋50斤,并把多卖的100元钱收入自己腰包,后张某将剩下的鸡蛋以每斤低于王某3元的价格卖出并将价款交给了王某,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可以要求王某支付一定的报酬

B.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 张某低价销售的鸡蛋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 张某收取多卖的1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

【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自愿的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是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是本人,通常来讲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本题中张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王某的利益为其管理事务构成无因管理,故B项正确;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产生了两种债务,一是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二是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属于自愿为本人管理事务,因此不能索要报酬,故A项错误;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没有谨慎管理,从而造成被管理人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义务,所以张某将鸡蛋低于3元卖出构成不当管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将鸡蛋高于2元卖出,并将价款收入自己腰包,构成不当得利行为,故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责任编辑:zgsydw_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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