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应聘人员面试报到时须提供应聘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业绩评审考核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
(1)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答辩。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面试答辩采用现场陈述或答辩方式进行,采取量化计分。
(3)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成绩占30%、面试答辩成绩占7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业绩评审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者,以面试答辩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一致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学历一致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3.成绩公示
业绩材料评审成绩、面试答辩成绩及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招聘小组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业绩评审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
招聘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报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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