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0811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文章原标题:2019宿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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