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的学历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如出具困难,可在考察时提供),未就业的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并按以下要求填报: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2、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直接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到2019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3、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19年服务期满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4、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区就业指导中心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县区人社局、市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时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到2019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6、“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已转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在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内,应注明聘用的起始时间。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簿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岗位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逾期不到或无法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放弃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后的各招聘环节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将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现实表现以及所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等。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签订后,聘用期内不得办理调离、辞职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六、联系电话(仅限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仅限工作时间)
报名地址:
特别提示
(一)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招聘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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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代章)
2019年12月30日
原标题:万柏林区2019年公开招聘乡(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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