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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14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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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前14名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体检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组织拟录(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2.考察: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对拟录(聘)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针对拟录(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五)因下列情况导致拟录(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录(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的;

3.拟录(聘)用人选放弃录(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4.导致拟录(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和录(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有关单位的定向编制计划,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核实时间为3个月)。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在公示期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或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一次。若遇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递补拟录(聘)用人员的,以考核成绩高者优先递补,若遇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并列的递补人员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的,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做出情况说明。

递补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3.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自愿、自动(指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今后此类定向招聘,不得列入招聘对象范围,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录(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中共曲靖市纪委监委、曲靖军分区纪委、中共曲靖市纪委驻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

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并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通报批评,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军委印发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驻曲部队指部队驻地在曲靖市域内的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

(三)本《公告》“等额递补一次”指“在已办理录(聘)用手续之前的所有环节均可等额递补一次”;递补原则为“按所有报考人员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不按就地就近属地中部分报考人员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四)本《公告》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

十三、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二)监督电话

曲靖军分区纪委

中共曲靖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19年9月24日

原标题: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公告

文章来源:;id=13948&lb=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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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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