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推荐
在参加民主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职级、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2)考察
召开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食物营养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每个考察组由1名食物营养所党委委员带队、2名以上人员组成。
提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延伸考察、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并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对于拟提拔或转入重要岗位的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
6、确定拟聘任人选(11月1日)
召开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能力素质测评结果、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7、任前公示(11月4-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任人选名单在全所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拟提拔的处级岗位人选,须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任前备案(11月11-15日)
按照有关规定,需报院人事局任前备案的干部,应按程序报批(备案)。
9、办理聘任手续(11月18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发任职通知,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所党委对新提任处级岗位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七、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9月26日
请竞聘者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报名表(附件2)、学历资历证明和工作总结发至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邮箱:yingyangsuo@,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纸质材料至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
八、纪律监督与保障
(一)参与岗位聘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参与竞聘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岗位聘用期间,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 将设立意见箱(食物营养所四楼大厅)和监督电话(),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监督,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聘上岗后聘期从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2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竞聘。
备注: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报名范围不包括历史上形成的内退人员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上岗的人员。
(三)认真执行岗位能上能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聘用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可根据所党委会决定,在保持岗位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岗位级别进行调整。
(五)此次竞聘上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暂时按照我所目前工资薪酬标准执行。
(六)此次竞聘上岗后,聘用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不同岗位职工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均按岗位职责来进行,实现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岗位评价。
(七)因患病不能参加竞聘的人员,应提交个人申请, 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交由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八)对于食物营养所落聘人员,参加下阶段食物营养所业务部门竞聘上岗,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暂时保持不变。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解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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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职能部门竞聘上岗公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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