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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江津区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223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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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直接采取考核方式,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不计入总成绩)+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分值为,面试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方式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将于该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该考点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学位)、面试成绩依次确定;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它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江津区教委、重庆市江津区卫健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王老师)(刘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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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2019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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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江津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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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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